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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工傷十級大概賠幾萬
武漢10級工傷賠償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進行支付,法律規定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或者是工人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武漢市人民 *** 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
[img]湖北省工傷保險條例(3)
湖北省工傷保險條例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并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第三十八條職工退休前,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用人單位依法為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依法為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項目和標準支付待遇。
第三十九條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索取民事賠償。經辦機構不得以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職工自繳費次日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次月起領取。
第四十一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復工傷保險待遇,停止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申請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經辦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供養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二)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活來源證明;
(三)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生證明;
(四)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兒證明;
(五)養子女的收養證書;
(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三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含工傷康復治療)期間的伙食、交通、住宿補助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章工傷預防、醫療和康復
第四十四條建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財政、城鄉住房建設、衛生計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工會等部門和組織為成員單位的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制度。會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召集,定期通報工傷事故預防情況,研究工傷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以通過構建信息互通平臺,共享工傷認定數據、生產安全事故數據、職業病診斷鑒定數據等信息,及時、全面地掌握用人單位工傷事故、安全生產、職業危害治理等工傷預防情況。
第四十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工傷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積極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工傷預防工作模式。工傷預防工作的具體辦法,工傷預防費用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工傷事故報告制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于事故發生后或者接到職業病診斷書24小時內報告經辦機構。因情況緊急到異地醫療機構急救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日內報告經辦機構。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受傷職工送往與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傷情穩定后轉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第四十七條工傷康復應當堅持醫療與康復并重,實行先康復治療、后鑒定補償的原則。
職工需要工傷康復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到與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應當及時與經辦機構結算工傷醫療、工傷康復費用。
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或者職工采取違法手段,妨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經辦機構依照本辦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工傷保障辦法,由省人民 ***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規定。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本辦法施行前已完成工傷認定的,本辦法施行后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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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省《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跨本市和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市從業人員均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全市統籌。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新洲區的工傷保險基金暫由本區統籌,逐步過渡到全市統籌。第四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其下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的工傷保險事務。
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新洲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區的工傷保險工作,其下設的經辦機構具體承辦本區的工傷保險事務。
財政、衛生、地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工傷保險相關的工作。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或者減少職業病危害。
從業人員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當年未發生工傷事故或者工傷事故、職業病發生率在本市同行業中屬于最低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擬訂,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八條 本市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
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的確定與調整,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報市人民 *** 批準并予以公布。第九條 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經辦機構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經營范圍對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用人單位跨行業經營的,按照高風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實際經營范圍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不一致的,以實際經營所對應的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工傷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費用:
(一)工傷醫療費;
(二)康復性治療費;
(三)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
(四)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五)評殘以后的生活護理費;
(六)喪葬補助金;
(七)撫恤金;
(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九)輔助器具費;
(十)職業康復費;
(十一)工傷事故預防費;
(十二)工傷認定調查費;
(十三)勞動能力鑒定費;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前款規定的職業康復費從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結余中提取,但提取額不得超過結余額的30%;前款規定的工傷事故預防費、工傷認定調查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的提取額,分別不超過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征繳總額的8%、4%、4%。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儲備金制度。儲備金按每年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征繳總額的10%提取,直至累計留存總額達到年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征繳總額的30%止。
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時,可由同級財政墊付。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訂,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三章 工傷認定第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武漢市工傷保險條例主要包括什么?
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這些就是武漢市工傷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了。
武漢市工傷認定標準是什么?如何辦理?
武漢市 工傷認定標準 及如何辦理?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工傷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 職業病 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業人員有第1、2項情形的,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從業人員有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除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辦理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辦理材料 1、個人 身份證 、 2、個人委托單位工傷認定的委托書(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委托事項、簽名、蓋章或按手印等); 3、用人單位 營業執照 復印件; 4、用人單位 工傷事故 調查報告; 5、 勞動合同 文本或其他證明 勞動關系 的材料; 6、首次就診原始病歷及出院小結; 7、 工傷認定申請表 (一式四份); 8、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其他聯系方式; 9、工傷認定后需留《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一份由 社保 處(東湖分局)存檔。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審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以上就是武漢市工傷認定及辦理申請流程,企業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等類的責任制度,從而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別提示:出院后可到勞動局申請 工傷鑒定 ,如果沒有住院的情況下,傷者可在恢復好的時候再去申請 傷殘等級鑒定 。
武漢市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二、伙食補助費三、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四、護理費。
關于武漢工傷法規和武漢市最新工傷賠償標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