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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工工人受傷小包工頭有多大責任
有一定責任。包工頭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的,由具有用工主體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具有用工主體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清包工頭工人出工受傷,可以要求總包老板賠償嗎?
清包工頭工人出工受傷,可以要求總包老板承擔連帶責任。但由于是該工頭的工人受傷,總包老板依然可以要求該工頭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的,應將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列為被訴主體,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建筑單位、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認定為工傷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這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img]清包工工傷誰負責
清包工工傷由所在的單位負責,如果是公司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做工傷鑒定。養傷期間費用稱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錢、護理費等。如果是個人要看其是雇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影響到承擔責任的主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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