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媒人不給做證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媒人不管了怎么辦?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媒人拒絕做證,女方拒絕退還巨額彩禮,是否可以起訴對方及媒人詐騙
- 2、婚前彩禮女方不退,媒人又不做證
- 3、離婚打官司案件媒人可以不出庭作證嗎?有此權利嗎?
- 4、婚姻詐騙,媒人不出庭作證,有罪嗎?
- 5、起訴離婚媒人不做證,找親戚作證可以嗎,
- 6、媒人不上庭做證只有簽字和錄音可以嗎?
媒人拒絕做證,女方拒絕退還巨額彩禮,是否可以起訴對方及媒人詐騙
在對待與處理利用姻婚特殊關系進行索取(占有)財物行為,須首先弄清行為屬性,看其是不道德婚姻行為還是婚姻詐騙行為,如果是前者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追討財物,如果是后者則可以向公安機在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一、關于婚姻詐騙行為的認定: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并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在實施詐騙行為中,婚姻關系并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系,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系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于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定。
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關于借用不道德婚姻關系索取(占有)財物通過訴訟追討問題: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被索要的財物,提出訴訟主張的當事應當進行有效舉證。在本案中如果婚姻介紹人參與了財物的給予、交付情節或有從中撮合行為的,介紹人有作證義務,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查證人(介紹人)。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img]婚前彩禮女方不退,媒人又不做證
關于彩禮問題最好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審查并進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共同生活應當理解為是指雙方當事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進行生產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雖未舉行婚禮但已經共同居住和生產的,也應認定為共同生活。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第三款,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于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系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返還方式的確定:
(一)接受人接受后,未用于置辦結婚物品的,返還彩禮時應當返還現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禮后,確用于置辦結婚物品的,女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確有困難的,可以考慮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對于未登記、和登記后沒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關系彩禮的返還,同樣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分以下情形:第一,雙方未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方應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起算。第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離婚打官司案件媒人可以不出庭作證嗎?有此權利嗎?
完全可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一般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出庭作證的,所以你要媒人出庭作證他有這個權利。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就可以了。
婚姻詐騙,媒人不出庭作證,有罪嗎?
這個是沒有罪的,可能缺道德,但是不屬犯罪 行為。這是個人意愿。具體在法律援助貼吧,你可以問問律師,對這方面的 見 解。
起訴離婚媒人不做證,找親戚作證可以嗎,
可以。
民事訴訟法(2012)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媒人不上庭做證只有簽字和錄音可以嗎?
不上庭,只有簽字和錄音,也是可以的。法院會求證簽字和錄音的正確性,從證據的角度來看,當然沒有出庭作證的作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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