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量刑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重大貪污 *** 案件量刑幅度建議
【法律意見】(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重大貪污 *** 犯罪案件量刑意見為統一重大貪污、 *** 犯罪案件量刑平衡,根據刑法規定并結合近年來的審判實踐情況,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一、對重大貪污、 *** 犯罪案件裁量決定刑罰,要注意犯罪數額與情節并重;既考慮犯罪情節,又考慮犯罪后的表現,如認罪悔罪、退贓等;對于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要綜合考慮全案情況;要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二、貪污、 *** 數額不滿二千萬元,一般判處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貪污數額在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二千萬元,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募捐等特定款物的;(二)將贓款用于行賄、 *** 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三)拒不退出贓款贓物,或者揮霍、轉移贓款贓物致使大部分贓款贓物無法追繳的;(四)曾因財經違紀等廉政問題受過處分的;(五)串供翻供,拒不認罪、悔罪的;(六)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 *** 數額在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二千萬元,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一)強行索取財物,敗壞行業風氣的;(二) *** 后違法行使職權,給國家、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三)具有欠款第(二)至(六)項規定情形的。三、貪污、 *** 數額在二千萬元以上不滿一億元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貪污、 *** 數額在五千萬元以上,同時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等法定從寬情節并認罪悔罪的,一般應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雖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但具有下述情形之一并認罪悔罪的,可作為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予以考慮;同時具有下列多個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并認罪悔罪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雖不構成立功,但為破獲其他重大案件起到積極作用的;(二)貪污贓款全部或者大部分退繳、追繳, *** 贓款全部或者大部分退繳、追繳的;(三)收受請托人財物后、案發前,因畏罪、悔罪,主動退還全部或者大部分 *** 贓款贓物的;(四)在于親屬的共同 *** 犯罪中,雖接受親屬轉達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但事后才明知親屬收受他人財物, *** 主觀惡性不深的;(五)接受請托并收受他人財物后,實際未利用職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或者未給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六)其他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情形。四、貪污、 *** 數額一億元以上的,一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并認罪悔罪,或者本意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的多個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并認罪悔罪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貪污、 *** 數額一億元以上,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符合前款規定情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在裁判文書上決定其死刑緩期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標準
【量刑的規范依據】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量刑要素、量刑適用規則、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第二條【量刑的事實依據】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第三條【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第四條【量刑從輕規則】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輕的量刑要素比率確定宣告刑。充分考慮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將多個從輕量刑要素合并為減輕量刑要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最高院關于販賣 *** 罪量刑標準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 ***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 *** 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未經處理的, *** 數量累計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量刑指導意見的意見是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img]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量刑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范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