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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離婚案件怎么申請再審?
- 2、離婚調解書就財產申請再審的條件
- 3、離婚案能申請再審嗎,符合哪些條件能再審
- 4、對二審主張離婚財產分割表示不服該怎么申請再審
- 5、民事訴訟法再審法律依據
- 6、民事案件如何申請再審
離婚案件怎么申請再審?
1、法律分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但針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可以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申請再審程序:提出申訴。根據最高法院逐級申訴的原則,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應向終審人民法院審查提出。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上級法院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復查處理后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法院應當受理。
3、你好,如果是判決離婚的離婚案件不能申請再審的。正常申請再審是在判決裁定生效后6個月內提出。但是《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已經發生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4、法律分析:離婚案件再審程序的啟動,需要法院主動提起程序,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再審程序如果啟動,其審判流程和普通審判流程一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5、離婚案件再審程序有:再審申請、受理、審理、裁判。且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即使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
6、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離婚調解書就財產申請再審的條件
離婚調解書就財產申請再審的條件包括:發現了新情況、新證據的、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等。
調解書提起再審的條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調解書生效后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二是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三是當事人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對調解書不服,認為調解書系受脅迫(威脅)簽訂,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法,可以申請再審。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條件: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再審條件(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2)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3)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跟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離婚案能申請再審嗎,符合哪些條件能再審
1、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不可以申請再審。復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案件而作出的復審。如果當事人對生效的離婚判決申請復審,只能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不得就準予離婚的判決申請再審。
2、夫妻之間離婚訴訟一般不可以再審。但如果涉及財產問題,且當事人能提供新的證據或人民法院認定,足以推翻原判決,基本事實認定不清,主要證據是偽造的,適用法律依據確有錯誤,證據不足等情形下,可以再審。
3、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4、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關系,此類案件判決一經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關系產生,例如,離婚一方當事人再婚,產生了新的婚姻關系,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離婚判決存在錯誤,要求再審。對這種情況,即使再審,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恢復過去的婚姻關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離婚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對二審主張離婚財產分割表示不服該怎么申請再審
1、法律分析:離婚二審后財產分割不均不可以上訴。離婚案二審不服不可以再上訴。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是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
2、法律分析:如果對二審判決中財產部分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是對二審判決中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部分不服的,不得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法律分析:離婚二審判決后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因為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如果有證據證明二審判決有錯誤,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民事訴訟法再審法律依據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在現代社會,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承擔追訴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這種追訴必須具有正當性,即依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進行。法院通過審判,排除非法證據,能夠起到糾正與遏止偵查機關、檢察機關違法行為、維護追訴行為合法性與正當性的作用,從而維護法治。
4、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法律分析: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民事案件如何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再審流程:符合法定的申請期限。申請再審應當在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提交法定再審的理由。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主觀: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一)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人民法院設立立案接待窗口,專門負責審查接受申請再審案件材料。申請再審人到立案大廳提交申請再審材料的,應當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按照提交登記表的順序由接談法官審查其再審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以及材料是否齊備。通過郵寄向法院提交再審材料。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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