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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第二百六十條的內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的執行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在下列關于刑事訴訟程序的各項表述中,正確的是()。
【答案】:D 《刑事訴訟法》第274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B 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可以適用獨任制 不對,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必須適用合議庭審判。獨任制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一審簡易程序案件。
【答案】:A 判決和裁定都專屬于法院,A選項正確。在執行階段的裁定不能通過上訴、抗訴的方式救濟,B選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
B 錯誤。只有基層法院審理的簡易程序案件可以適用獨任制。C 對。對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可以調解,刑事部分不能調解。D 錯誤。
故A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故簡易程序可以轉為普通程序,但是,普通程序不能轉為簡易程序審理。故B項錯誤。
【答案】:C 本題考查程序法。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的程序應為: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故正確答案為C。
下列關于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的說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
【答案】:C [考點]辦案期限的重新計算 [解析]本題可以用排除法得出答案。《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不加刑是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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