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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缺席審判的適用條件
第二種缺席審判適用情形是在被告人由于患病長時間無法到庭的情況下,為保障刑事訴訟不被過分延遲,根據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的申請,法院可以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權益的情況下進行刑事缺席審判,本身也是對社會秩序的兼顧,也有利于盡早對被告人的罪行作出終局處理,使其從訴訟結果不確定狀態下的焦慮狀態中及早解脫。
刑事案件缺席判決的適用情形如下:對于貪污 *** 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案件中可以缺席判決的條件包括,被告方有嚴重的疾病沒有辦法出庭,中止審理的期限超過6個月后被告人仍然無法出庭的,經嫌疑人同意可以缺席判決,涉嫌貪污受罪、或者經國家最高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一些活動,如果嫌疑人在境外,也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可以缺席判決的三種情形包括貪污 *** 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
刑事缺席審判適用范圍包括如下三種情形:是對于貪污 *** 案件、恐怖活動案件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潛逃境外,在窮盡各種途徑無法保證其到案的情況下,經調查機關或偵查機關查證其犯罪事實屬實的話,可以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以啟動缺席審判制度。
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國家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通過審查后,只要案件中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明確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此類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最高法指定的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1、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中止審理規定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中止審理的規定如下:(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法院傳喚被告人不來怎么辦
1、法院傳喚被告人不來可以缺席判決?!痉煞治觥糠ㄔ洪_庭被告不來的處理辦法:經過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法院傳呼而不到庭的,分兩種情況: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決。另外,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對其實行拘傳。
3、綜上所述,如果開庭時被告不來,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判決、公告送達或強制拘傳到庭等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關于刑事訴訟中缺席審判的條件和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