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超過檢察院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超過檢察院量刑的情形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檢察院的量刑過高可以去跟公訴科科長談嗎
檢察院的量刑過高可以去跟公訴科科長談。量刑過高,絕大部分會起訴,對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量刑過重,但已簽署認罪認罰怎么辦
法律分析: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議,最終怎么判刑還是法院根據實際案情而定的,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這時候建議當事人要委托律師辯護,爭取判緩刑。
緩刑制度的意義體現(xiàn)在:
第一,緩刑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優(yōu)化地發(fā)揮刑罰功能。緩刑的具體適用,能夠使犯罪分子在感受到刑罰的威懾力,對暫緩執(zhí)行的刑罰隨時可能被實際執(zhí)行所有顧忌的條件下,在不被關押、由特定機關予以考察的過程中,更自覺地檢點自己的行為,改惡從善,從而避免被實際執(zhí)行短期自由刑而帶來的社會隔絕、重返社會困難、罪犯間的交互感染等諸多弊端,并能較好地實現(xiàn)懲罰與教育、改造犯罪人的刑罰功能。
第二,緩刑有助于更好地實現(xiàn)刑罰目的。在以自律為主的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特殊預防效果,比將犯罪收押與監(jiān)禁設施內執(zhí)行刑罰,以他律為主的監(jiān)禁生活中獲得的特殊預防效果更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img]檢察院量刑過高可以商量的嗎
檢察院量刑過高可以商量的
如果是一審案件,可以在十日內提出上訴;2、如果是二審判決,可以申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法院判刑會超過檢察院量刑嗎
法院判刑的刑期是根據其具體違法行為確定的,可能會比檢察院量刑要高,也可能會低。法院在庭審時,對與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應當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七條舉證方當庭出示證據后,由對方發(fā)表質證意見。
第二百六十八條對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和控辯雙方存在爭議的證據,一般應當單獨舉證、質證,充分聽取質證意見。
對控辯雙方無異議的非關鍵證據,舉證方可以僅就證據的名稱及擬證明的事實作出說明。
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舉證、質證可以按照庭前會議確定的方式進行。
根據案件和庭審情況,法庭可以對控辯雙方的舉證、質證方式進行必要的指引。
第二百六十九條審理過程中,法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傳喚同案被告人、分案審理的共同犯罪或者關聯(lián)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等到庭對質。
量刑超過3年去檢察院會被批捕嗎
量刑超過3年去檢察院是否會被批捕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zhí)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由上面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審的情形大概分為這么幾種:
1、已經構成犯罪,但是情節(jié)比較輕微,量刑不會太重,比如應該量刑拘役、管制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如果星期稍微嚴重一點,可能會判有期徒刑,但是必須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身體比較差的,或者在懷孕期間、哺乳期間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小,即便取保候審也不會有現(xiàn)實中的社會危害性。
3、實際關押的期間已經超出了最終判處的刑期,但是案件仍然沒有結束的。
其實除了上述幾種情況之外,至少還有一種情況,應該會辦理取保候審——
比如案件的證據存在嚴重問題,根據現(xiàn)有的證據很有可能無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換句話說就是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該嫌疑人有可能是無罪的。
這種情況下,當初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時,檢察院大概率上是不會批準逮捕的。
這,可以列為第4種情形,就是證據上存在嚴重問題。
從上述4種情形來看,如果是前三種情形,在偵查階段已經取保候審,那么即便到檢察院階段,正常情況下也不會直接逮捕。
因為前三種情形按照法律規(guī)定都有可能判處緩刑,這個時候檢察院沒有必要批準逮捕將人逮捕,送到看守所里去。
那樣做,等于是浪費國家資源。
如果這樣做只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這不是檢察院想看到的,更不是看守所所期待的。
相反如果是第4種情況,即便在偵查階段已經取保候審,也不能保證到檢察院階段繼續(xù)取保候審。
原因很簡單。
因為在派出所的時候,公安機關搜集的證據可能不充分,從而導致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而當時搜集的證據不充分,不代表之后搜集不到足夠證據,或者說搜集的證據繼續(xù)不充分。
后期一旦偵查機關將證據搜集充分了那么偵查機關將案件上報到檢察院,檢察院審理后發(fā)現(xiàn)證據確實充分而且量刑很有可能在三年以上,或者說即便在三年以下也不適宜判處緩刑,這個時候檢察員很有可能會批準逮捕。
凡事總有例外。
同樣的,這個情形也會有例外。
即便偵查機關認為證據已經確實充分,但是決定權并不在偵查機關手里,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權仍然在檢察院手中。
一旦檢察院方面認為證據仍然不充分,根據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給當事人定罪,那么這時不僅可能會繼續(xù)取保候審,更大的可能是該案件最終會不了了之。
因為檢察院同樣不愿意將有問題的案件上報給法院,
關于超過檢察院量刑和超過檢察院量刑的情形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