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訴第38條的由來
法律依據:《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三十八條 與來賓、警官相遇時,文明禮讓。
法律分析: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決定取保候審的被告人使用保證金保證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保證金的具體數額,并責令被告人或者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個人將保證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這幾條規定的具體關系是:《最高法院解釋》第38條和第165條是對《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進一步說明;《最高法院解釋》36條規定的是強制辯護。為了便于理解和講解,下面列出這幾條的具體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律師因涉嫌偽證罪被公安司法機關拘留、逮捕、判刑的案件時有發生,其中不免有少數律師為私利的驅動,故意幫助犯罪嫌疑人毀滅或者偽造證據的情況發生。但也有不少屬于濫用《刑訴法》第三十八條、《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枉追律師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刑訴法已經經過三次修訂。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八十條:“【逮捕的批準、決定與執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年。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信息顯示,刑事訴訟法最新修訂是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一次修正是1996年3月17日,第二次修正是2012年3月14日。
刑事偵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1、在我國,偵查行為既包括偵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又包括為防止現行犯、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逃跑、毀滅證據或自殺等而采取的強制措施。
2、主要工作內容如下:受理和偵辦本轄區內發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因果關系明確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現行案件;承擔轄區內刑事案件現場保護工作和一般刑事案件現場勘查工作,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現場勘查;參與追捕本轄區犯罪在逃人員工作。公安部門,檢察院,國家安全部門,軍隊都有刑偵科。
3、刑偵,即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中負責破案的部門。其職責主要包括收集證據、審查案情、調查取證、偵破案件等幾個方面。 收集證據 刑偵人員需要深入案發現場,進行勘查和搜查,收集現場遺留的物證和口供等證據。
4、刑偵科屬于刑事偵查部門,是指主要對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部分案件進行偵查的科室,其工作內容具體包括: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
刑事訴訟法第38條內容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8條、刑事訴訟法第38條內容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