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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146條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主觀:第二百一十六條【監外執行的終止】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監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內容是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46條是什么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內容是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法律主觀:第二百一十六條【監外執行的終止】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監獄。
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主觀:刑訴法16條的內容是依法不追訴原則。
新刑訴法146條規定是什么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2、法律主觀:第二百一十六條【監外執行的終止】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監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內容是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犯罪嫌疑人有異議,申請復議有實效期嗎?
到法院起訴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即使過了訴訟訴訟時效向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受理的,只是勝訴的可能小。
民法有規定:民事訴訟有效期一般2年。刑法是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民法是讓對方賠償經濟的。但現在均已過有效期。所以,既追究不料對方,又要不到賠償款。
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訴訟時效為5年,故意傷害罪(輕傷)法定刑最高3年,訴訟時效5年,5年后不得追訴。但是有三點:已經被立案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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