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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如何申請工傷重新鑒定
- 2、工傷鑒定要復查結果嗎
- 3、如何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如何申請工傷重新鑒定
1、法律主觀:工傷重新鑒定程序有:用人單位、勞動者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接到申請后,進行審查,安排重新鑒定;最后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
2、法律主觀: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
3、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鑒定要復查結果嗎
經過1年后,職工如果認為自己的勞動能力已經低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規定, 并且給工作生活帶來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分析:需要重新檢查,在工傷的情況下是會重新檢查的。傷者職工到被鑒定委員會隨機指定到所在市具備鑒定資質的醫院做檢查。醫生會先查看傷者治療時的CT片、醫生診斷證明等等材料。
如何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主觀: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流程: 申請復查的主體與申請原鑒定的主體大體一致,都有工傷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不同之處在于,保險經辦機構也可以申請復查,但在一開始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時,保險經辦機構并不在申請主體之列。
注意事項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廣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對該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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