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貨款債務糾紛追溯期限的法律規定。以下是常見問題及詳細回
問貨款債務糾紛的追溯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貨款債務的追溯期限為兩年,即債權人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債權時起兩年內,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超過兩年后,債權人就無法主張其權利。
問如果債務人在兩年內承認欠款并承諾還款,那么追溯期限是否會重新開始計算?
不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零七條規定,債務人承認欠款并承諾還款,不會重新開始計算追溯期限。
問如果債務人在兩年內已經還了部分或全部欠款,那么追溯期限是否會重新開始計算?
不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零八條規定,債務人在兩年內已經還了部分或全部欠款,不會重新開始計算追溯期限。
問如果債權人在兩年期限內沒有主張權利,那么是否就失去了權利?
是的。如果債權人在兩年期限內沒有主張權利,那么就失去了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在期限屆滿后,不能再主張權利。
問如果債務人已經逝世,那么債權人的追溯期限是否會改變?
不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一十九條規定,如果債務人已經逝世,債權人的追溯期限不會改變。
總之,債權人必須在兩年內主張其權利,否則將失去權利。而債務人的承認欠款并承諾還款、還款等行為并不會重新開始計算追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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