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被人指證定罪怎么辦,以及被別人指認犯罪會被判刑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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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犯罪被人指證我參與我怎么辦
1、您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2、如果被警察指定為犯罪嫌疑人,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這個與你認不認罪沒有直接關系,你認不認罪的關鍵在于你是否真的有參與了犯罪,如果沒有,你就應該說出實情,不可盲目認罪,如果有,那么即使你抵賴,警察也會查明事實,如果你不認罪,可能會加重處罰。
4、你不會有刑事責任的,指證你的人只是口頭指證你,沒有錄音錄象證據證明你參與的,也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你參與,因指證你的人證據不足,公安部門不會叫你負刑事責任的。
5、如果是治安傳喚,你不去,且沒有正當理由的,那么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進行強制傳喚;但如果是刑事傳喚的話,犯罪嫌疑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去的,那么司法機關此時可以依法對其進行拘傳。
_有證據的刑事案怎么辦
1、刑事立案。對于報案人以刑事案件報案的,但不能提供任何的證據或是提供了相應的線索無法查實的,偵查機關則不會以刑事案件立案。
2、法律主觀:刑事案件認罪證據不足,在偵查階段會直接撤銷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訴處理,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3、刑事判決后發現新證據怎么辦 可以提起上。
4、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5、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但我沒有犯罪,傳喚讓我痛不欲生
1、被公安機關調查的事情已經過去“三個月了”,不處罰,也就是說“沒拘留,沒罰款,沒處罰決定書”是肯定的了。
2、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3、也沒有對具體人產生不良影響,之前的調查都是詢問。如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會采取強制措施,如傳喚、拘傳、拘留、刑拘、逮捕(檢察機關批準),這時候對當事人會有影響,如果最后判定無罪釋放,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4、你好 公安機關沒有采取任何強制措施,說明目前沒有被列為犯罪嫌疑人。
5、要是犯罪嫌疑人判刑后,那么就會有案底,就會對子女產生影響。子女當兵、報考公務員、警校或軍校政審時會因為直系親屬有違法記錄而導致政審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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