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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進行關聯交易導致公司利益損失需要擔責嗎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高管進行關聯交易損失公司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關聯交易 損害公司利益 的,公司可以要求實施關聯交易的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對造成的損害 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也需進行賠償。
3、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財務總監瀆職造成損失如何起訴?
財務人員瀆職罪立案標準:如果該財務人員屬于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并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予以追訴。
財務經理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可以追溯。公司起訴員工的追訴期是三年。如果員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如果員工不賠,公司可以去法院起訴員工。根據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分析:最好跟老板解釋清楚,主動承擔責任,爭取老板諒解。
法律分析:如果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
因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違法行為造成公民或者其他單位的損失,可以提起 國家賠償 ,由國家財政予以負擔。
企業高管貪污120萬,怎么判
貪污120萬全部退臟,認罪認罰應該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判處刑罰,很可能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有適用緩刑的可能。
貪污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或者 沒收財產 。
這種情況可能會判三年,可以爭取到緩刑。根據刑法規定,從犯是應當從輕或減輕的,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得到諒解又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有希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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