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訴訟法起訴和受理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訴訟法起訴和受理時間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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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必須受理嗎
- 2、一般普通的刑事案件公安偵查結束時交由檢察院起訴被告,請問接下來會...
- 3、刑事訴訟全流程是怎樣的
- 4、公民犯罪了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 5、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
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必須受理嗎
1、法律主觀:對于人民檢察院所提起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不是必須受理的,若該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則可以移交至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2、法院必須對檢察院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只有符合條件的才立案受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3、法律分析: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證據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為由而不開庭審判。
4、檢察院將刑事案件向法院移送起訴,法院不一定必須受理。只有經過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才會受理。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的審查立案,是刑事審判流程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5、對于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法院都應當受理,...如果檢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材料的,法院可以通知檢察院補充材料,檢察院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補送。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
6、對公訴案件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
一般普通的刑事案件公安偵查結束時交由檢察院起訴被告,請問接下來會...
1、第四階段: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第五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2、.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3、法律分析:一般不會,如果認為證據不充分的,會退回公安機關重新補充偵查。如果可以,建議你直接委托律師代理進行處理,以便更好的保障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4、一般不會。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既然案子已經交到法院,說明偵查已經終結了。但是如果認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的,可以退回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全流程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
2、刑事訴訟法中的審判流程分為五個階段: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判決和宣判。這五個階段,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刑事訴訟法中的審判流程具體是什么。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4、刑事訴訟法庭流程如下:開庭。法庭審理的開始,是為從實體上審理案件作好準備;法庭調查。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
公民犯罪了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訴的提起和受理】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叫自訴。刑事訴訟以公訴為原則,自訴屬于特殊情況。相關的公安部門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應積極的收集相關的案件證據。對這類人員的犯罪案情和犯罪證據進行收集,我國的檢察部門根據這類案件結果進行判定。
除少數自訴案件外,一般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如果公安局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會監督公安局立案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①有犯罪事實存在。②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2、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3、如對于沒有具備刑事負責人的標準的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訴當事人。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5、法律主觀:《刑訴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權對訊問筆錄進行核對,并且可以要求補充或者改正遺漏部分或者記載錯誤的部分,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自行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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