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員工合同律師怎么咨詢,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我想找個律師做我們公司的企業法律顧問,該怎么找?
結合我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來講,如何尋找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我發表如下幾點看法:
常見的法律風險如下:
1、勞動爭議,防患于未然。律師要協助為企業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尤其對于工傷賠償及經濟補償金的支出要盡可能地規避掉,避免因此而造成大的損失。
2、合同規范,服務于交易。合同的目的在于約束交易雙方,但在我看來,律師的合同服務首先要秉持促成合作為第一要義,避免死板地去修改合同,要盡可能地發揮法律+商業服務的能力,比如,我在幫助企業談判、審核合同時,我基本上都會詳細詢問交易雙方的基本情況,根據交易地具體情況作出最優的法律意見。
3、股權架構設計,為企業做長遠規劃。股權是企業發展的基礎,制定符合企業自身情況的股權架構,是企業長治久安的發展基石。
4、知識產權服務。對于一部分企業來講,需要籌劃知識產權布局,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一定要未雨綢繆。
5、律師的角色要包含商業談判和軍師角色。對于我來講,我服務于企業,一直把自己定義為企業老板的智囊團,對于企業發生的問題,不局限于法律問題,我都會給予自己的解決方案,這一點我還是自信的?;旧衔宜岢龅囊庖?,包括法律意見、商業意見,絕不會顯得業余。
6、律師要具備訴訟經驗要求。一個好的法律顧問,一定是一個訴訟律師,這是前提,當然這不是要求促使企業去打官司,恰恰相反,這個條件恰恰是避免企業打官司。一個不做訴訟業務的律師不可能給企業提供符合現實的法律方案。因為所有的企業法律風險一旦兌現最終都很有可能以打官司作為最終的解決途徑,所以有訴訟經驗的律師才能提供貨真價實的法律服務,才可以提供如何不通過訴訟即解決問題,即使通過訴訟也能更好的解決問題,那些只做非訴業務的律師聽聽就行了。
7、做一個解決問題的律師,業務技能要全面一些。因為企業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今天是經濟糾紛、明天是用人問題、后天是股權和知識產權風險。所以律師一定要有豐富的解決問題的能力。這就要求律師的業務范圍要相對廣泛。同時企業老板、不要過分迷戀專業化,重要的是律師本人。
6、提供高效和快速的法律服務。律師一定要第一時間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作為企業來講,執行力一定要跟的上,不論律師有多忙,一定要盡職盡責。
我所服務的企業,企業老板相對都很信任,我也一直堅持自己的服務準則,為企業避免損失的同時,為企業的發展及市場開拓提供最優法律和商業服務。
[img]勞動合同法律咨詢
1、簽訂勞動合同是雙方自愿的,他們叫你當場簽訂但并沒有限定時間啊,你可以詳細閱讀內容再簽訂的!
2、工資 的確定是按照勞動合同里面約定的數額發的,假如用人單位未經你同意修改則是違反合同的,先跟單位協商,不行的話這時你可以到工會去 *** ,實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勞動法律師在線咨詢
繆老師的回答,現在的主流認識,是錯誤的!
該案件中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確實超過了1年的時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是勞動報酬,不適用于27條第4款的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工律師在線咨詢?
一、公司無故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1、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111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必須以公司有繼續履行的能力為前提。
2、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例,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工作之前都會簽訂一個合同,合同里面應該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但是生活中,一些單位可能存在資金困難等問題,所以會有辭職員工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是單位是存在過錯的,所以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關于員工合同律師怎么咨詢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