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遭遇各種糾紛,有些糾紛甚會導致輕微的傷害。那么,如果經過調解后,雙方已經和解,還會被治安處罰嗎?下面我們來揭秘法律真相。
一、輕傷調解的概念
輕傷調解是指在輕微傷害案件中,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經過調解員的調解,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簽署了和解協議書,達成了和解的效果。
二、輕傷調解的法律效力
輕傷調解的法律效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協議書的簽署是雙方自愿達成的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在和解協議書中,雙方可以就賠償金額、道歉方式等內容達成一致,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書,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輕傷調解與治安處罰的關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進行的行政處罰。而輕傷調解屬于民事調解范疇,不屬于治安管理的范疇。因此,經過輕傷調解后,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不會再受到治安處罰的處罰。
四、需要注意的問題
雖然經過輕傷調解后不會再受到治安處罰,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如果雙方在和解協議書中約定了賠償金額,但是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對方在調解后又重新傷害了自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3.如果對方在和解協議書中承諾了不再傷害,但是又重新傷害了自己,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
總之,經過輕傷調解后,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不會再受到治安處罰的處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協議書的簽署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署,雙方必須履行協議。如果不履行協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如果對方在和解協議書中承諾了不再傷害,但是又重新傷害了自己,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