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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解釋對強制措施的規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為了正確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適用刑事強制措施的有關問題作出的具體規定。
2、在刑事案件當中所采用的一些強制措施并不在于 犯罪嫌疑人 當時是否配合,因為本身就是為了能夠讓整個 訴訟 活動順利的進行下去,基本上強制措施都是關乎于涉及到普通民眾的人身自由的。而下面要介紹的內容是 刑訴法 解釋強制措施 的種類主要就是包括 取保候審 , 逮捕 , 監視居住 等方法。
3、一次拘傳的持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害偵查、起訴、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新舊對比2018
刑事訴訟法最近一次修正在2018年,將速裁程序變更為第一審程序,刪除原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增加指定辯護等條款。
法律主觀:導讀:刑事訴訟法拘傳時間新舊對比。舊法第92條第2款:“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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