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賠償個人不同意,以及對于工傷賠償不同意怎么辦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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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體被裁包括工傷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本人不同意怎么辦
1,本機為了做到這一點,你不跟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似乎該單位不想要你了。想辦法留在公司是毫無意義的。那么你應該關心的是如何讓多點補償。
2,如果一個單位沒有做的工作,你的成立,該公司是能夠合法地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你可以得到的是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代通知月薪。總的月薪是2.5。
3,如果單位被確定為解除勞動合同法,那么你就可以得到補償分別是: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共有四個月的經濟補償。
4,如何識別單位是非法解除呢? 1,雇主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你真的自己無能; 2,即使有證據證明你沒有做的工作,該公司必須證明至少你還沒有資格或經過培訓才能勝任你還在工作調整后給你一份工作。
5,所以現在我們要看看你如何選擇,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根據您的要求只是零件咨詢和告知單位,雙方都可以把它;如果單位太少,你認為不合理的訴訟,并有能量,那么你可以申請仲裁。不過,建議你必須得到公司的書面“粉單”。
6,針對“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具體法律依據; 87.
7,作為單位,你提到的,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無補償是完全錯誤的說法。也有舊的和新的法律,次區域融合的存在之間的差異,主要是指自然終止合同期滿這種情況下,這是之前沒有要求提供賠償的情況下,新的法律并沒有續約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也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鑒于這兩種不同的規定,新的法律規定,2008年1月1日1月1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后仍然08年,當從2008年1月1日開始的經濟補償。對于你這個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必須終止勞動合同,無論舊法還是新法的規定,是為了給補償,所以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計算部分。
[img]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員工該如何賠償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員工的賠償,如果與工傷員工協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傷待遇外,應按員工工齡,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同時也要支付工傷待遇的。相關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拒絕工傷賠償怎么辦
你可以要求 工傷保險 基金先行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便索賠無門。因為《 社會保險法 》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 工傷事故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根據《 社會保險 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 工傷認定 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鑒于本案公司短期內無法向你賠付,也就決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請。同時,該《暫行辦法》第7條還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員工不配合工傷賠償怎么辦
員工 工傷 后不配合公司辦理工傷,用人單位可以先提交 工傷認定 相關資料到工傷部門,以免錯過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一個月的時效,員工不配合辦理工傷的,用人單位停止支付相應的 工傷待遇 的。工傷認定時效規定如下: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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