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與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通知勞動者,或者未支付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賠償金等違反勞動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代通知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提前二十五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未按時通知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支付勞動者相當于其當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計算方法: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勞動者當月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4、法律救濟: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代通知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代通知金。
5、結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與代通知金是勞動法規定的重要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其得到應有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清楚理解這一法律規定,并正確的遵守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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