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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1、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2、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3、(一)城市房屋拆遷單位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0條、第11條的規定,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進行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4、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5、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成都市龍泉驛區拆遷政策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8萬元。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按 8000 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征收非住宅,實際發生費用高于 8000 元的,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相關票據據實發放。(三)政策性補助費。
各項征地賠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 *** 依法批準的征地賠償安置方案規定。
第三十五條國家和省、市人民 *** 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征用地補償和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青白江區、龍泉驛區和縣(市)人民 *** ,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并包成都市人民 *** 法制局備案。
拆遷補償標準由誰制定
1、根據上述問題,通俗的講是由國家規定的。但是“國家”并沒有規定統一的具體數額標準,因為全國各地的區域價值,市場價是不同的。
2、拆遷補償標準是由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并參照省級部門制定的補償標準而做出。至于具體補償多少錢一平,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并不統一,無法制定統一數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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