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違規行為
(1)商家在銷售商品或服務時,以“必須購買”、“必須搭配”等方式強制消費者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
(2)商家在銷售商品或服務時,以虛高價格強制消費者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
(3)商家在銷售商品或服務時,以其他方式迫使消費者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
2. 相應處罰措施
(1)責令商家停止違規行為,恢復消費者權益。
(2)處以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新疆 *** 爾自治區價格監督檢查條例》,對違規行為的商家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公開曝光。對于惡意違規行為的商家,可以在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以警示其他商家。
(4)吊銷營業執照。對于嚴重違規行為的商家,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取消其經營資格。
總之,新疆霸條款的違規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也違反了市場經濟規律。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必須依法懲處霸條款的違規行為。同時,消費者也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拒絕購買霸條款商品或服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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