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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法律知識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如果一方對婚姻的死亡存在過錯,則有一條原則叫“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就是說,無過錯的一方可能會多得到一部分財產的支配權,具體視過錯大小依規而定。照顧困難方原則。
如果是因受到脅迫而結婚的那么是可撤銷的婚姻。另外法律還規定了不得離婚的幾種情況,比如說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辰后。離婚法律知識 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各有其特點,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用。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離婚有兩種形式: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是指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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