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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鑒定標準
1、法醫(yī)精神病鑒定,鑒定標準:精神病鑒定的目的在于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
2、對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第二十條規(guī)定:民事案件被鑒定人行為能力的評定:(一)被鑒定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經簽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嚴重的精神活動障礙,致使不能辨認或者不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我國刑訴法的精神病鑒定標準是什么
1、在我國刑訴法中精神病鑒定的依據(jù)規(guī)定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在發(fā)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tài)。
2、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 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故最后的判決結果:最輕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最重可能是無期。
4、(二)被鑒定人為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自訴人,在訴訟過程中經鑒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訴訟權利的,為無訴訟能力。
5、精神病司法鑒定標準是什么呢?(一)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精神病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1、法醫(yī)精神病鑒定,鑒定標準:精神病鑒定的目的在于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
2、在我國刑訴法中精神病鑒定的依據(jù)規(guī)定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在發(fā)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tài)。
3、住院鑒定。即被鑒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鑒定機構內,禁止會客,進行全面的檢查和連續(xù)不斷的觀察。
4、精神病司法鑒定標準是什么呢?(一)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5、(一)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 精神狀態(tài),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二)確定被鑒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tài)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司法精神病鑒定標準和方法
精神病司法鑒定標準是什么呢?(一)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四條 委托或者申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以及從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工作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在被鑒定人不在的情況下,僅根據(jù)書面及相關的旁證材料作出精神病鑒定。
法律分析:精神病司法鑒定的鑒定方法有:門診鑒定。鑒定人外出鑒定。鑒定人到被鑒定人所在地,如監(jiān)獄、拘留所等,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后,作出鑒定。住院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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