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欠條可以立案嗎,以及工傷打欠條時間到了,他不給錢,怎么辦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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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打了欠條怎么辦
工傷應當申請工傷認定,打欠條是不是法律程序,當事人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獲得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公司有欠條能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么一、在有書面欠條且不涉及其他爭議的情況下,員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注意:除追索有書面欠條的工資外,如果員工與公司之間還有其他爭議,如追索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傷亡賠償金、要求解除或恢復勞動關系等,則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二、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未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img]欠條可以拿去派出所立案嗎
不可以,民事債務糾紛,不在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之內。雖然理論上來說可以調解一下,但實踐中基本可以說,民事債務我們公安機關管轄不了,你得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欠錢不還報警一般沒有用。因為借貸關系產生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報警的話警察只會調解處理。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采取協商與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欠錢不還報警作用不大,對于債務糾紛報警警方最多會調解,不會立案,對于解決問題的作用不大。對于借錢不還的,可以委托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債務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或者可以直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510條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欠錢不還屬于經濟糾紛,不歸公安局管屬。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托、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單位打的工傷藥費欠條能作為工傷認定書證據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單位打的欠條可以作為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
一年前的工傷欠條現在上訴還有效嗎
欠條的訴訟時 效是兩年,目前還可以。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從欠條上承諾還款日開始計算,不是借款日。的話,需要提供民事訴狀、欠條的復印件、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等。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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