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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是什么內容
1、法律主觀:刑訴法第一百零七條內容如下: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此條法律規定了公安機關與檢察院立案管轄問題。
3、刑訴法立案107條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 犯罪嫌疑人 ,應當按照管轄范圍, 立案偵查 。此條法律規定了公安機關與檢察院立案管轄問題。
4、刑事訴訟法關于立案的規定立案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訴法第34條是什么?
法律主觀:第三百九十四條【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 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答案】:D 《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因此A項錯誤。
第三十四條 【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款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 在偵查階段的 訴訟 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辯護制度是 刑事訴訟 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的重要制度。新 刑事訴訟法 重點完善了 辯護人 在刑事訴訟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規定。
如何理解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
檢察院職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 律師 提供法律幫助。
第一條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是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刑事訴訟法91條第三款是: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因偵查需要變更為其他刑事強制措施的,可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而釋放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
法律分析:新刑訴法關于釋放的法律依據的主要內容如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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