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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能不能委托律師代為處理?
你有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產權證明的話,你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但是律師接不接手,可能要看你房屋租賃合同雙方是如何約定的,以及案件的詳細情況,看具體操作起來難度怎樣,這些都需要再做進一步了解。只要報酬合適,應該不難找到接手的律師。
如果進入訴訟階段,你請律師做全權代理,在委托書中應寫明是特別代理,而不是寫全權代理,具體寫法可以咨詢律師。
租賃房屋合同糾紛找專業律師嗎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種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違約糾紛
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約定,長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賃糾紛中最為常見的一類糾紛。這一類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沒有與承租人簽訂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這是其中的一個原因。此外,合同中對租金約定不明確還有市場價格的變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規避措辭。
(2)房屋損害侵權糾紛
這類糾紛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間由于不按約定合理使用房產,給出租人帶來房產財物損失的糾紛。當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賃期間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3)人身財產損失糾紛
這類糾紛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遭受了財產損失,比如遭竊,因此承租人主張出租人沒有妥善盡到防護責任,雙方在責任劃分上意見不一致而引起的。
(4)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糾紛
實踐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為目的,在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后,又將房屋轉租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損,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是十分常見的。
(5)裝修費、修繕費分攤的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特別是用于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建立后,承租人裝修房屋期間常常會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6)房屋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在租賃期間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視這一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有的是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因而產生糾紛。
(7)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這種情況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將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對房屋的損害比較大,而房屋租賃承租人又認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權,引發的糾紛。
(8)單方解除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是無奈之舉,但也有一些當事人為了更大的利益寧可損失較小的利益而故意單方面毀約解除合同,從而引發了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img]房屋租賃合同有糾紛怎么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解決。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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