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調解員補償標準是什么這個問題,輕傷在派出所調解,調解程序是怎樣的?什么時候給對方賠償金?是結案后嗎?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輕傷在派出所調解,調解程序是怎樣的?什么時候給對方賠償金?是結案后嗎?
- 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交通事故的調解,保險公司理賠嗎?
- 行政賠償案件,可以調解嗎?
- 輕傷二級賠償最新標準2021?
- 法院已調解但是對方說話不算數怎么辦?
輕傷在派出所調解,調解程序是怎樣的?什么時候給對方賠償金?是結案后嗎?
輕傷已經觸犯故意傷害罪了.但是實踐中還是會看具體情節.至于調解程序...:第三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由民間糾紛引起的;(二)情節輕微,但應受治安處罰。
此外,對其他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損失或傷害,需要賠償和負擔醫療費的,原則上可以調解處理。但應該裁決的應予以裁決。第七條公開調解治安案件,應當依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辦案單位應至少提前2日將公開調解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二)公開調解前,辦案單位應當設立公示欄,將案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公開調解的時間和地點予以公示;(三)公開調解的治安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辦案單位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據調解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辦案單位可通過制發旁聽證控制參加旁聽人數,但要優先照顧當事人的親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需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四)公開調解的治安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新聞記者可以記錄、錄音、錄相、攝影、轉播調解實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記者要求旁聽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獲批準不能進行采訪。(五)公開調解時,應當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宣布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當事人及旁聽人應遵守的紀律。(六)宣讀經調查核實的有關案件材料,進行現場調解。(七)調解達成協議應制作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調解主持人要如實記錄。(八)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再處罰。(九)經兩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履行之前當事人翻悔的,視為調解不成,不再繼續調解,應當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對因民間糾紛引起治安案件需要賠償和負擔醫療費用的,告知雙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交通事故的調解,保險公司理賠嗎?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首先了解一下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保險公司理賠是按照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的劃分來進行理賠的。在強制險的范圍內進行了理賠和在商業險的范圍內進行了理賠是不一樣的。為了給大家詳細的說明這一問題,我把里面所涉及的幾個關鍵的因素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辦民警會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來劃分責任。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所依據的最重要的證據就是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也是依據的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最大的優勢就是可以讓雙方的當事人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進行調解。保險公司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時候,一般也會參與進來。告訴雙方的當事人保險公司理賠的內容都有哪些。
在這里,其實要說明的就是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調解協議不能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
比如雙方的總損失不超過兩千元,但是雙方達成協議讓保險公司賠20萬,這是不可能的。
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是根據責任認定來進行理賠的,如果在責任劃分中,當事人承擔了責任。哪怕僅僅是次要責任,在強制險的范圍內也是全額進行賠償的。
如果在強制險的賠償范圍內已經賠付了,但是還有剩余的部分沒有賠償。這時就需要在機動車的商業三者險中進行賠付。但是如果在商業險的范圍內賠償的話,是需要根據責任的大小來劃分賠償的。
如果要是機動車沒有商業三者險,在交強險賠付之后,剩余的錢將會由機動車的駕駛員自己來承擔。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最大好處是什么?有很多人的交通事故的民事部分調解都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的。在人民調解委員會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可能很多當事人是忽視了。
人民調解委員會最大的好處就是司法確認。
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解的時候,如果雙方當時已經達成了協議,是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司法確認的。如果有人不履行這個協議的話,另一方當時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的執行庭進行執行,不需要再進行民事訴訟。
我的個人建議。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調解的時候,只要不損害第三方的權益,調解的真實性,公平性,合理性是會被大家所認可的。如果雙方的調解損害了第三方的利益,那么這份調解的真實性將會受到質疑。
保險公司甚至是可以拒賠的。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行政賠償案件,可以調解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歡迎關注北京京尚拆遷律師!行政賠償案件原則上是可以調解的。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明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因此,毫無置疑,行政賠償案件可以調解。但調解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若調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祝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以后有任何土地征收問題可以隨時咨詢我們!
輕傷二級賠償最新標準2021?
輕傷二級是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規定作出的等級認定,其具體的賠償標準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為依據,
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殘疾賠償金等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
法院已調解但是對方說話不算數怎么辦?
法院調解只要不是在脅迫、引誘、威脅或危害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情況下簽訂的調解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簽字既視為雙方認可調解內容不得反悔,法院調解書與判決書一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對方反悔或者不執行,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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