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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因公受傷,損害賠償責任誰擔|村干部因公受傷怎么辦
1、參照《侵權責任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村干部執行工作任務中受傷,可認定為履行“職務行為”,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損失。
2、依據《合同法》第396條、第407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3、正常都應該有村里面負責醫療費,因為你是因工作需要,所以才受傷的,當然如果你有自己的意外傷害險也可以用。
4、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
5、最好去問一下當地的勞動部門你們當地相關規定是怎樣的。有些地方就算之前沒買只要補上一樣可以辦工傷賠償的,所以要去勞動局問清楚詳細。但如果用人單位不合作,你也有證據證明因公受傷的話,就只能通過法律來解決了。
6、問題九:農村村干部因公死亡有什么賠償和補償 首先,應認定工傷。
村干部在工作中受傷如何賠償
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按照工傷或者 人身損害賠償 。申請認定工傷的話需要雙方的勞動關系材料明確 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等。
村干部因公死亡,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主要賠償工亡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費等。
后來,在鄉司法所的協助調解下,許某與鄉 *** 及村委會達成調解協議,由鄉 *** 和村委會共同支付賠償費共計9萬元(其中村委會賠償2萬元)。事后,有人認為,村干部因公受傷,應屬于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法律分析:村干部因公受傷,應屬于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關于村干部不能申報工傷問題
法律主觀:不算。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的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 個體工商戶 的雇工”。村干部不屬于上述對象范圍,因此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法律分析: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因此,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死亡不算工傷。
村干部因公受傷無法認定為工傷。村干部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故無法進行工傷認定。
因此,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村干部因公事受傷不屬于認定的工傷范圍。
總之,現階段村干部因村里公事受傷難以認定為工傷,只能根據有關民事法律規定來 *** 。
為此,勞動保障部門給出結論,村委會委員并不是從村集體領取工資或者報酬,其與村委會、村集體之間既非勞動關系,又非個體雇傭關系,在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之下,村干部因村里公事受傷難以認定為工傷事故。
農村村干部值班期間犯病?
這樣也不對,應該都給,每個人在疾病的是疫情期間,值班兒都是冒著生命的危險。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從2月8日起,村兩委7名村干部開始了24小時值班,也是從那天開始,他們都睡在村委會,凳子、沙發、桌子成了大家臨時的床。然而對于這樣的條件,村干部從來不說苦和累,而是踐行了村干部的職責所在。
鼎新鄉黨委委員、政法委員楊亮等人值班期間違規飲酒問題 9月17日,鼎新鄉黨委委員、政法委員楊亮與李祖文、徐成海、艾方乾3名鼎新鄉干部以及蔣武林、熊賢華、彭繼倫3名村干部共7人值班期間違規聚集飲酒。
對檢查中發現擅離職守、不負責任的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省效能辦將對春節期間黨員干部值班履職情況進行抽查,并適時對監督檢查情況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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