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緩刑的量刑指導意見,以及緩刑的量刑指導意見是什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 2、職務侵占罪 緩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 3、故意傷害罪能判緩刑嗎?
- 4、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諒解書下達后能否緩刑
- 5、刑法67條第一款能判緩嗎會不會影響工作
- 6、判四年無罪緩刑可以減刑多少
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指導意見明確了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23種常見犯罪的量刑以及緩刑適用,進一步規范量刑和量刑建議工作,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強量刑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指導意見明確,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 *** 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
[img]職務侵占罪 緩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1、根據我國 刑法 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 拘役 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 刑罰 。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3)犯罪分子不是 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2、不適用緩刑情況 侵犯 知識產權 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范,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 法規 定的 緩刑條件 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 行政處罰 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 違法所得 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一、職務侵占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 職務侵占 數額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職務侵占罪可以緩刑嗎? 由于職務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因此要是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并且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那么還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 三、職務侵占罪認定 (一)本罪與 貪污罪 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 盜竊 、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貪污 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 死刑 。 (二)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共同侵占單位財物如何定性處理 對此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是按 主犯 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么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同案犯定 侵占罪 。另一種意見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應分別定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定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定侵占罪。我們基本傾問于第二種意見,實踐中僅供參考。 (三)本罪與 盜竊罪 的界限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較輕,且量刑的幅度較小;而盜竊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量刑幅度較寬。 (四)本罪與 詐騙罪 的界限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于: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五)本罪與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而后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化公為私。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后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后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本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故意傷害罪能判緩刑嗎?
判處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小。按照刑法的規定,使用緩刑的前提必須是判處三年以下(包含三年)有期徒刑并符合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不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等條件。但是估計 刑法234條 故意傷害罪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故意傷害 致一人重傷 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的兩個規定,基本重傷二級都會在三年以上來進行量刑處罰,除非法院以最低量刑幅度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最終才能符合使用緩刑的前提條件。司法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限 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二)故意傷害罪 1、 構成故意傷害罪 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 判處無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除外。(4)故意傷害 致一人死亡 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諒解書下達后能否緩刑
交通肇事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沒有緩刑機會的,緩刑只實用于在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沒有機會判緩刑的。但是己取得被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諒解書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3]14號)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丶 危險駕駛罪 】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 駕駛機動車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機動車 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自首是法定減刑情節。《刑法》第67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67條第一款能判緩嗎會不會影響工作
不能判緩刑、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二十五條 的規定:(一)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實及犯罪分子均未被發覺,因其自首才得以順利偵破該案的,輕處40%;(二)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實已被發覺,但尚未明確犯罪分子而自首的,輕處30%;(三)犯罪分子犯罪后,僅因形跡可疑或因其他問題被審查、查詢、盤問,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罪行的,輕處20%;(四)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覺,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機關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而自首的,輕處20%;(五)犯罪分子已被追捕或通緝,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輕處15%;(六)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輕處10%;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輕罪行的,輕處5%;(七)被告人自愿認罪的,輕處10%;既自首又自愿認罪的,按自首的比例輕處;(八)一般立功,輕處20%;(九)重大立功,被檢舉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輕處70%;被檢舉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處50%。
只要被給予刑事處罰一般都會影響工作,例如《公務員法》第24條規定,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判四年無罪緩刑可以減刑多少
判4年有諒解書的減刑幅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9條規定,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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