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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決有權申請再審嗎
1、法律分析:公訴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決的,有權申請再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稱為申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如果被害人不服判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抗訴。也可以向法院申訴,請求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如果刑事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被害人民事權利,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中申訴和再審的規定有哪些?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2、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擴展資料: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申訴分為:民事申訴、刑事申訴、行政申訴以及其他法律申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律規范體系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需逐級申訴。
3、法律分析:再審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者同級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已經過了25年的案子,現在還能要求起訴,重新審判。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有關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該再審程序沒有規定訴訟時效,這樣也有力地保證錯案冤案能夠得到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