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人身損害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賠償標準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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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與人損賠償
您好,關于“ 工傷賠償標準 , 工傷 按人損賠償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工傷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 差異比較 項目 賠償標準 項目 賠償標準 醫 療 費 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醫 藥 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治療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 前者需在固定的醫療機構且藥品要符合工傷保險標準;后者則無此要求。 康 復 費 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 康 復 費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交 通 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前者根據各統籌地區人民 *** 的規定支付,后者按照實際的、合理的、必要性的支出支付,相比較而言,后者的支付數額高于前者。 住院伙食補助費、食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無 營 養 費 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前者無此項賠償內容;后者有。 輔 助 器 具 費 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殘 疾 輔 助 器 具 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前者強調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后者注重“合理費用標準”及“配置機構的意見”。 停 工 留 薪 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經延長也不超過12個月 誤 工 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兩者計算的結果大致相同,但前者一般不超過12個月;后者則按照實際誤工的時間和定殘時間計算。 護 理 費 完全不能自理 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30% 護 理 費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兩者均分為幾種具體情況處理,但前者以受傷者的生活自理程度為依據;后者依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計算。兩者在具體案件的計算結果差異較大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一 次 性 傷 殘 補 助 金 一級 本人工資×27個月 殘 疾 賠 償 金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前者按照受害人本人的工資計算;后者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以及受害人的年齡。具體案件計算的結果差異較大。 二級 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 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 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 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 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 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 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 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 本人工資×7個月 傷 殘 津 貼 一級 本人工資×90% 無 前者有此項賠償內容;后者無。 二級 本人工資×85% 三級 本人工資×80% 四級 本人工資×75% 五級 本人工資×70% 六級 本人工資×6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無 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 工亡待遇 喪葬補助金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喪 葬 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兩者計算結果大致相同 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被 扶 養 人 生 活 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前者標準較確定, 取決于死者死亡前的工資水平;后者主要取決于被 撫養 人的年齡和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具體案件計算的結果差異較大。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 33616元×20年=672320元(全國統一價) 死 亡 賠 償 金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前者標準確定,主要取決于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者主要取決于受訴法院所在地(受害人死亡前經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以及死者的年齡。具體案件計算的結果差異較大。 無 精 神 損 害 撫 慰 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 侵權行為 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前者無 精神損害 撫慰金,后者有。
[img]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交通費和護理費等費用。其中醫療費是指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情況下應該以所在地進行治療的醫院的診斷的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的單據或者是病歷認定。必要的時候,可以委托法醫進行鑒定。誤工費指的是受害人誤工的日期,應該按照其實際的損害程度、恢復的情況并根據法醫的鑒定或是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人身傷害1—10級傷殘鑒定標準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一到十級傷殘的傷殘賠償金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1—10級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1—10級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如下: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
工傷和人身損害
工傷賠償與人身賠償主要有以下區別:
1、發生的基礎關系不同。
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這里的“勞動關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是適用勞動法律的關系。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雇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
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勞動工傷案件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遠遠低于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一般來說,工傷的賠償數額高于人身損害賠償。
3、適用法律不同。
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
4、處理機構不同。
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5、傷殘鑒定機構不同。
6、舉證責任不同。
7、賠償主體不同。
8、責任劃分不同。
9、是否可以一次性賠償的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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