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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起訴狀
.起訴狀副本××份 2.被訴行政行為××份 3.其他材料××份 撰寫行政起訴狀,是《行政訴訟法》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力。原告被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之后,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被告作出的X政復決字[2013]166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望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起訴書包括內容有: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正文內容包括三項: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行政起訴狀范本【1】行政起訴狀【2】原告:張三,男,22歲,漢族,某省某市人,某市XX商場投資人,住某市某路某號。電話:123456789。被告:某市公安局某區分局,住所地:某市某路某某號。法定代表人:李四,該局局長。
不履行法定義務侵害公民合法權利的例子有哪些
生活中常見的行政違法行為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行人闖紅燈等行為。
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分為3種,分別是: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具體如下:刑事違法行為,即犯罪,它是指觸犯刑事法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啟示:小周只想享受權利,不想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損害了國家、社會的利益。他作為我國公民,在享有著作權、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依法納稅的法定義務。
行政違法 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
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訴訟案例
公安行政不作為案例篇1: 2007年7月5日晚被袁有斌、游國宏、吳雄兵、謝月娥等一伙當地黑勢力綁架,經多次報警,被告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接警后到達現場,但沒有制止和解救,致原告被非法拘禁長達四天。
二,行政不作為違法以行政主體沒有履行法定作為義務為必要條件。行政主體的不履行法定義務表現為,行政主體沒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遲延辦理。上述案例中,街道辦負有開具證明的法定義務,而不予開具,是不作為。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規定:“由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行政訴訟中, *** 一般是作為被告, *** 可以通過按時出庭應訴,積極履行生效裁判文書中規定的義務等行為來依法履職。如果法院判決由 *** 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職責的, *** 必須履行,否則法院可以強制 *** 履行。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案例分析題歸納
1、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在我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市公安局的復議裁決屬于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因為市公安局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
3、【參考答案】該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從合法性看,該市的新舉措不合法 ,違反了依法行政原則。
4、行政處罰缺少必要證據,說明公安局沒有查清案件基本情況和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就做出了具體行政行為。法院可以依職權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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