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將面臨多種處罰,其中包括罰款、賠償、責令改正等。
1. 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資總額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4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人民法院判決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不履行的,將被處以罰款。
2. 賠償
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時也需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3. 責令改正
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還需要接受責令改正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綜上所述,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將面臨多種處罰,這些處罰不僅會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還會對公司的聲譽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公司應該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符合法律要求的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維護公司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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