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不服征地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一審二審結束后,對方不服要申訴,賠償可以賠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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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征收補償方案不滿意?如何爭取拆遷款?
如果認為自家房屋拆遷補償評估過低,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解決:
1、可以雙方協商,求助 *** 部門進行調解
2、委托律師,向上一級 *** 申請行政復議
3、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管是采用哪種方式,建議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尤其是在找拆遷律師時一定要找專業的拆遷律師 *** 您的案件。
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問題,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在評估階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拆遷補償款項是和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區位、建筑結構、裝修裝飾、具體用途等因素相關的,如果對拆遷補償的數額有異議,最好在評估階段就及時溝通。
一審二審結束后,對方不服要申訴,賠償可以賠嗎?
通過一審和二審結束后,雙方不服要申訴,應該可以賠償,因事情已都清楚了!經過對事情來衡量才作出結果!仍然改方都存在一些事情都感到不滿意這也是情理之中各異訴求,但應相信二審約裁決是正確的!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得標準分別是什么?
其實很多當事人一來咨詢律師:“律師我們家補償不合理”、“我們家房子應該賠多少錢”的時候,律師第一反應就是你們家的房屋是國有土地上的還是集體土地上的呢?這個時候很多被征收人就覺得很疑惑,這有什么區別呢?其實其中的差別大的呢。下面我們就來說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分別是什么。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補償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4、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對土地還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對于補償標準不滿意或者認為征收行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注意:主要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也就是國務院590號令
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準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準,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
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 *** 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
1、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
2、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
3、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如果您覺得征收方補償不公開,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過申請 *** 信息公開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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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不服征地補償標準和一審二審結束后,對方不服要申訴,賠償可以賠嗎?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