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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間生病需治療由誰負責?
1、有 *** 承擔。關押由兩種:行政拘留的,有個人或家屬繳納生活費,羈押地是拘留所。刑事拘留、逮捕、再審未決的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生活費由 *** 承擔,標準100-200元/月。
2、因為監獄不是社會福利機構,如果是犯人得了重病、家屬必須擔當起監護人,重癥病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經勞動改造機關批準在外面進行治療,由家屬負責醫療費。
3、但是,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有病的,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首先,必須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不適合關押時,才可以以有病為由申請取保候審。其次,有病需要治療的話,要向駐所檢察官申請就診。
4、懷孕或者是哺乳期的婦女。 犯有以上3大類型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是拒絕接受羈押的。 三,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經人民法院判決后,就成了正式的犯人了。
5、對于一般的病情由監獄救治,如果發生重大疾病的需要的長期治療的,監獄看守會通知其家屬的。我國《監獄法》規定,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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