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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疫情期間天津看守所還收人了嗎?謝謝
1、疫情期間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員互相傳染,所以暫時不羈押。一旦疫情過去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還有可能被羈押。
2、截止2022年12月5日,疫情期間不收人。2022年11月10日天津市屬于疫情管控區(qū)域,仍持續(xù)有新增確診病例,根據防疫部門相關規(guī)定疫情期間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員互相傳染因此暫時不接收戒毒人員。
3、不收,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疫情期間拘留所是否收人是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決定的。疫情期間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員互相傳染,所以有一部分的地區(qū)會暫時不羈押,進行延遲羈押處理。一旦疫情過去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決定是否羈押。
4、看守所為了防止疫情的傳播傳染,最好的辦法就是暫時不收新的犯罪嫌疑人,這也是情理之中的措施。作為受害人現在只能等待,等到疫情結束后公安機關再把犯罪嫌疑人關押到看守所。
5、疫情反反復復,階段性的爆發(fā),那么也會存在疫情情況相對較好的時間段,那么拘留所也是時而收人,時而不收人的狀況。因此如果是在疫情嚴重的時候被處罰了,那么會處罰不執(zhí)行。
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1、公安機關拘留人需要出示拘留證。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可先行拘留。
2、拘留條件如下: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最嚴厲的制裁,屬于行政處罰之一。
3、達到拘留的條件如下: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4、拘留的條件如下: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
看守所放人流程和時間
法律主觀:拘留所放人是在正常工作時間,通常在早上八點以后至下午的五點以前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后,即可釋放。關押期已滿的,當天必須全部釋放。具體的放人時間和流程,不同地方有不同規(guī)定。
法律分析:看守所釋放流程:拘留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fā)給拘留期滿釋放證明書,并告知其在規(guī)定期限內,持拘留期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xù);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fā)還。
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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