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防水漏水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衛生間漏水賠償標準?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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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間防水漏水該如何找物業 *** ?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范圍是大廈和小區的公共區域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包含業主私人所有的設施。因此,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上層業主的不當行為所致,應由上層業主負責維修。如果房屋漏水屬于房屋質量問題,則需由開發商承擔責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已經進行了告知的義務,且本身也不屬于質量問題,那么物業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義務,需要做的是積極協助和協調與相鄰業主的關系,其不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物業公司發現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時,應當通知行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如果您的衛生間漏水屬于此類問題,您應當首先向物業反應,若物業公司未盡到上述義務,則應就您所遭受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盡到義務,則無需承擔責任。
當漏水情況發生后,受損方首先應保護現場、固定證據,比如拍照、錄像等。也可請小區物業等進行協助,與侵權方協商,進行維修。
雙方對于漏水原因意見不統一的,可對漏水原因進行鑒定,若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漏水房屋進行維修,并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開發商不予理會或維修不到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若因上層住戶裝修或鋪設水管等問題造成漏水的,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若上層住戶不予配合,可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受損業主可自己請施工隊進行維修,維修費用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在訴訟中要求上層業主進行賠償。如果出租房漏水的話,亦可向該出租房屋的所有人要求賠償,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租戶追償。
家里防水漏了幾層,怎么賠?
1.賠償肯定是要賠的,但是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不是一定要我100%賠償?
您說問題在法律上是必須百分百賠償的
2.水從陽臺流到房間,再從樓板的伸縮縫到了樓下房間,請問開發商或者物業有沒有責任?(有關房屋質量)
關于樓房質量沒有關系,伸縮縫本來就不具有防水性,在建委也是得到認可的
3.四面墻壁只有有陽臺門的那面墻壁完全滲水。木質踢腳線受潮;房頂漏水到地面,樓下人說地板要全部鑿了重新弄,有沒有這樣的必要?(地板是上漆的那種實木地板,我不怎么懂)現在看了地板下肯定沒有進多少水,因為只是一邊墻面滲水而且再下面的樓層一點不漏水,我個人認為地板只有修復的必要。
這個問題要這樣處理
第一,墻體要進行修復
第二,實木地板是最麻煩的了,個人認為應該拆除后根據情況再決定賠償,樓上樓下的,沒有必要全賠的。
4.請問漏造成的裝修損失如何估算?是算原先裝修的折價賠償還是現在重新做的價格?
最好給人家重新做,錢是說不清的
5.陽臺的木質移門是隔板做的,門套進了點水,整個移門是否有必要重新做?
這點不好說,要根據木的自身質量決定
6.已經找裝修公司看過了,好像有點宰人的感覺(裝修公司樓下人是認識的)。稍微有點滲水的墻面就讓我把整面墻鏟了整個墻重新弄。窗簾盒本身沒有什么水,就邊上墻面稍微有點水就讓我拆了重新弄。一個木工做的隔板衣柜頂部有點水,現在也打算重新做。
這樣做有點過了,從整體上說不應該這樣
7。如果走法律途徑,是否對我本人有利?
走法律上基本上也是賠償只是不會這么多
吊頂漏水怎么賠償?
首先是無償維修,直至修復。若就是無法修好,可以按照屋面新做防水進行賠償。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樓上沒有裝修漏水樓下賠償細則?
樓上沒有裝修漏水賠償標準這種情況一般沒有賠償的標準。樓上漏水至樓下,先要跟樓上住戶進一步溝通和協商解決辦法。滲漏之處若有明水,需先進行止水處理。若無明水則應鏟除滲漏處墻面的裝飾層。清理滲漏位置的墻面裝飾層后,還需噴基層處理劑。
衛生間漏水賠償標準?
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
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干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后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于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參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之第九條規定處理
4、賠償損失問題。賠償已經發生的損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過錯,它是由相鄰關系引發的侵權,按一般的侵權之訴處理,尚未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屬于賠償損失。
防水漏水補償標準和衛生間漏水賠償標準?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