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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從犯的量刑
- 2、刑事犯罪中的從犯如何量刑?
- 3、主犯和從犯分別要如何量刑
- 4、刑事犯罪中的從犯如何量刑
從犯的量刑
從犯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所實施的共同犯罪中發揮的作用不大、主觀惡性和人身危害性相對比較小、犯罪情節相對輕微等因素,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律規定在量刑上應對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img]刑事犯罪中的從犯如何量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刑事犯罪中,對于從犯的量刑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具體適用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三點:第一、我國刑法對從犯采取必減主義。即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慮共同犯罪的性質、從犯對犯罪結果作用或影響的大小等各方面的具體情形綜合量刑;第三、在刑法分則中,如對一些犯罪中的從犯進行了專項的規定,應當按照專項規定的內容進行量刑,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0條規定,犯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罪的,對首要分子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在此,積極參加的及其他參加的,就屬于從犯,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刑期內進行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主犯和從犯分別要如何量刑
一、對于 主犯 的量刑有以下兩種情況: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該主犯在 共同犯罪 活動中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或者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關于 從犯 的量刑,《 刑法 》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此外,如果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犯罪的,這種情況屬于《刑法》規定的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事犯罪中的從犯如何量刑
1、我國 刑法 對 從犯 采取必減主義。即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慮 共同犯罪 的性質、從犯對犯罪結果作用或影響的大小等各方面的具體情形綜合量刑。 3、刑法分則中對從犯在具體 罪名 中有相應的專項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主犯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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