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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是怎么樣的?
1、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或裁定。自訴人與被告人在宣告判決前和解的,可撤回自訴。
2、自訴案件的流程是當事人提起刑事訴訟后人民法院會進行立案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法院才能立案,立案以后法院安排開庭時間,開庭以后的審理流程跟公訴案件是一樣的,原被告雙方可以進行質證,法院聽取辯護意見并作出判決。
3、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反訴應具備下列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4、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70條規定中可以知道,自訴案件,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自訴案件,參照適用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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