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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訴訟追加被告的法律規定
- 2、民事訴訟法160條規定是什么
- 3、公告送達方式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
- 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哪些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
- 5、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款第五款規定
- 6、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追加被告的法律規定
1、根據《民訴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不能超過起訴狀、補正起訴狀或者上訴狀的提交期限;不影響程序的進行;被追加人同意或者當事人身份明確;追加被告不超過本案之訴訟請求的范圍;追加被告與原告、被告之間存在直接法律關系。
2、法律分析: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法院應當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當事人。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但符合起訴條件的情形下,法院應當駁回追加被告的申請,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訴。
3、綜上所述,被告是當事人之一,所以依據此規定被告也有權申請追加被告。
4、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160條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的內容是: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另: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告送達方式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2、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4、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哪些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
解析:以下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由請,法院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抉養費、撫肓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哪些民事案件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以及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系后發生財產爭議的民事案件,可以約定管轄。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款第五款規定
據以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復執行。
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民訴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做出的相關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如果有能力但償還但拒不償還,情節嚴重的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或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法定可申請再審事由的六個月內。
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或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法定可申請再審事由的六個月內。
三是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的申請再審時間延長為六個月。需要明確的是,目前本條規定中,申請再審的六個月時間限制為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斷或中止的情況。
法律分析:對于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依據使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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