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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案件再審期限
- 2、再審案件審理期限
- 3、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再審期限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訂后,申請再審期限改為六個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再審期限為兩年。
民事案件再審期限的確定主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再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這一規定為再審案件設定了明確的審理期限,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及時、高效的審理。
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或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法定可申請再審事由的六個月內。
再審案件審理期限
再審案件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內審查。【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再審的審判期限: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其審結時限應取決于所適用的程序,即適用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應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再審又稱為審判監督程序,其審理期限即是指其審結時限應取決于所適用的程序,即適用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應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關于一審審限的規定,即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或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法定可申請再審事由的六個月內。
民事案件再審期限的確定主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再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這一規定為再審案件設定了明確的審理期限,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及時、高效的審理。
一是將二年的申請再審時間縮短為六個月;二是將后來才可能被發現的再審事由增列為四種;三是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的申請再審時間延長為六個月。需要明確的是,目前本條規定中,申請再審的六個月時間限制為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斷或中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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