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賠償是否屬于民事賠償,以及工傷賠償是否屬于勞動爭議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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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經濟賠償有哪些
工傷賠償范圍主要有:工傷醫療費用及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職工的傷殘補助金、死亡職工的工亡補助金。具體項目體現在《社會保險法》第38條、第39條規定中。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工傷有如下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工傷醫療費,以及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金(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者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賠償是民事還是刑事賠償
1、如果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了,工傷屬于民事案件。在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前,工傷屬于勞動爭議案件,受勞動法系調整,應先申請勞動仲裁(這是進入訴訟程序的前置條件)。另外,與工傷行政管理機關產生爭議的訴訟屬于行政案件。
2、國家賠償分為民事賠償和刑事賠償是不準確的,我們國家賠償當中并不包括民事賠償,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
3、法律分析:工傷要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確定工傷后單位要承擔的是民事賠償責任。
4、工傷屬于民事侵權糾紛。民事侵權糾紛中包括用工合同糾紛,且工傷會造成勞動者人身傷害。對于人身傷害應該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5、工傷賠償中,受害職工及其親屬得到賠償費后,工傷賠償的民事法律關系即行終止。工傷保險中,工傷職工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后,如果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關系原則上不能解除。
工傷事故的工傷賠償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
1、法律分析:工傷事故的工傷賠償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發生競合時,用人單位僅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即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基于工傷事故的發生,應當由工傷保險予以賠付,不能向用人單位起訴獲得民事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3、但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 民事賠償責任 。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特別是一些地方 *** 制定了具體的實施細則,使得這一矛盾更加激烈。
工傷賠償屬哪種糾紛
1、工傷賠償屬哪種糾紛 工傷賠償屬于勞動糾紛,因為工傷賠償糾紛是發生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財產糾紛。因此,工傷賠償糾紛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不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
2、綜上所述工傷屬于勞動糾紛,如果應工傷問題引起糾紛的,適用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說,只能先提起勞動仲裁,只有在勞動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時,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法律分析:工傷賠償屬于勞動糾紛,因為工傷賠償糾紛是發生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財產糾紛。因此,工傷賠償糾紛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不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
4、由于司機是特殊工種,職業危險性較大,所以,司機在執行正常工作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屬無責任或少部分責任的,一般應認定為工傷。
5、法律主觀:工傷賠償糾紛的案由為勞動爭議。由于該糾紛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之內,所以當事人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再依法去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工傷事故的工傷賠償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的工傷賠償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發生競合時,用人單位僅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即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發生工傷事故,屬于用人單位責任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但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 民事賠償責任 。
工傷事故責任與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發生競合時,用人單位僅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國家建立工傷保險制度,其目的不僅在于補償受害人,也是為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以下是關于 工傷保險待遇 賠償責任問題的具體回答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依法參加了工傷保險,由 工傷保險基金 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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