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申訴抗訴的區別是什么
- 2、上訴申訴抗訴的區別
- 3、刑訴中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是什么
- 4、抗訴與申訴的區別
- 5、上訴抗訴申訴區別
- 6、刑事訴訟上訴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申訴抗訴的區別是什么
1、法律分析: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乖V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2、法律分析:上訴和抗訴的主體不同。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抗訴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上訴的方式,既可以采用書狀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乖V應當提交抗訴書。提出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等等。
3、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訴??乖V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提起方式不同。上訴的方式,既可以采用書狀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4、抗訴和申訴的區別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5、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理由,但是抗訴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才可以。提起方式不同,上訴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但是抗訴只能書面。途徑不同。上訴可以通過原審法院也可以直接去二審法院,但是抗訴只能通過原審法院進行。
6、您好,簡單來講 申訴是對于法院的終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 向法院請求重審。上訴是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得出的請求。復議和復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項。復議一般是對同一行為要求重新審查,復核一般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文書進行審核的行為。
上訴申訴抗訴的區別
法律主觀: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有幾點:主體不同??梢陨显V的人包括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檢察院(被害人請求),可以抗訴的人有被告人(一審)和檢察院(二審)。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理由,但是抗訴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才可以。
二是非訴訟的申訴,是指公民對行政執法的執法不公或偏差不服,向有關部門申訴,不能將向領導機關的申訴稱為“上訴”。
申訴是對于法院的終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 向法院請求重審。上訴是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得出的請求。復議和復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項。復議一般是對同一行為要求重新審查,復核一般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文書進行審核的行為。
申訴是對已經生效的裁決不服提出的重新審查的要求。上訴是對一審的判決不服提出的重新審查的要求。起訴是訴權的開始,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或個人提請法院對可能的犯罪或民事爭議給予裁判的行為。復議是對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重新審查的要求。
刑訴中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主體不同:上訴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抗訴是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2)理由不同:對上訴權,無須任何理由;抗訴則需要法定理由。
法律分析:上訴和抗訴的區別如下:主體上:有權上訴的主體包括: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過被告人同意有權提起上訴的;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上訴和抗訴主要有以下區別:首先是提起的主體不同:上訴提起的主體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訴提起主體是公訴機關;其次是法律后果不同: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實行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在刑事案件中因為刑事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而在二審判決中判決被告人比一審更重的刑罰。
法律分析:上訴和抗訴的區別主要有:主體不同:上訴的主體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訴的主體是公訴機關,當然,自訴案件的原告也可以上訴。法律后果不同:刑事案件遵循上訴不加刑原則,但如果是公訴機關提起抗訴的話,則法院有可能判處比一審更重的刑罰。
抗訴與申訴的區別
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訴??乖V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提起方式不同。上訴的方式,既可以采用書狀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乖V的方式,不能采用口頭形式,應當提交抗訴書。上訴、抗訴的途徑不同。
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訴??乖V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提起方式不同。上訴的方式,既可以采用書狀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提起主體:抗訴的提起主體是人民檢察院,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的部門:抗訴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并且是向作出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既可以向作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判決、裁定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
抗訴和申訴的區別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抗訴是就代表國家進行公訴而言的,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如若發現刑事案件審判存在錯誤,可以由上一級提出抗訴,要求重新改判。申訴我國審判采取的是二審終審制,即不服判決后,只能上訴一次,如果對二審判決依舊不服,或者二審判決依然存在錯誤,則只能走申訴程序。
上訴抗訴申訴區別
法律主觀: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有幾點:主體不同。可以上訴的人包括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檢察院(被害人請求),可以抗訴的人有被告人(一審)和檢察院(二審)。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理由,但是抗訴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才可以。
申訴,有兩種用法:一是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刑事、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為有錯誤,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再審改判。二是非訴訟的申訴,是指公民對行政執法的執法不公或偏差不服,向有關部門申訴,不能將向領導機關的申訴稱為“上訴”。
您好,簡單來講 申訴是對于法院的終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 向法院請求重審。上訴是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得出的請求。復議和復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項。復議一般是對同一行為要求重新審查,復核一般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文書進行審核的行為。
起訴:是指當事人作為原告到法院提起一審訴訟。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不服時,在拿到判決書的一定期限內(民事案件是十五天,刑事案件是十天),判決生效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上一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審理。
刑事訴訟上訴有哪些規定
1、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必須具有主體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共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管轄異議的裁定。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定期間內。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關于刑事訴訟中上訴抗訴和申訴和刑訴中上訴和抗訴的區別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