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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工作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傷害總是難以避免的,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對于 工傷的認定 以及鑒定環節做出了一系列詳盡的規定。在異地進行 工傷認定程序 上與普通的 工傷認定 有所區別。那么異地工作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呢?下文中就給出了相關的解釋說明。 異地工作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 工傷保險 參保地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被派遣到異地工作期間發生 工傷 ,是 工傷事故 發生地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向用人單位參保地申請工傷認定和 勞動能力鑒定 ,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在工傷事故發生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事故發生地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七、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應在注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由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保險。 勞務派遣 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哪里投的 社會保險 就到哪里申請工傷認定。 對于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未作出規定。對此問題可以看各地方是由有具體規定,有的話按當地規定執行,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 農民工 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執行。在司法實務中,對于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用工地不一致的情況,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必須考慮到何地申請工傷認定的問題。事先最好咨詢兩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并考慮認定工傷后能否被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問題。 結合上文中的內容要點可以看出,針對異地工作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該問題來說,需要與用人單位的具體政策制度相結合進行分析。按照規定來說,在異地工作工傷之后其索賠程序與普通的工傷享受同等的待遇,同樣需要經由 傷殘鑒定 以及 工傷鑒定 的環節。
[img]農民工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程序 具體如下: 一、 工傷認定 申請: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 (2)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 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 工傷 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4)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二、核實工傷認定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三、中止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四、決定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五、送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外地民工個人工傷認定該怎樣申請
外地民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取填寫);
二、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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