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少繳稅款是一種不合法行為,會面臨稅務機關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少繳稅款的自然人應該承擔以下責任
1. 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自然人如果發現自己少繳稅款,應該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未繳稅款,同時還需繳納相應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式是按照未繳稅款的日均金額的3‰計算,計算周期為未繳納之日起實際繳納之日止。
2. 受到罰款
自然人如果未按時繳納稅款,將會面臨罰款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罰款金額為未繳稅款金額的30%60%不等。
3. 被追繳稅款
自然人如果未按時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有權采取強制措施追繳稅款,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財產等。
4. 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自然人的少繳稅款數額較大,超過一定的限額,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少繳稅款數額超過10萬元的,將面臨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處罰。
總之,自然人少繳稅款是一種不合法行為,會面臨稅務機關的嚴厲處罰。因此,自然人在繳納稅款時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避免因為少繳稅款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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