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解除工廠合同補償標準最新,以及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錄
-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不滿兩年2021怎么算
- 工廠沒活就給員工放幾個月長假,請問要多長時間才算廠方解除勞動合同
-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 在單位工作七年,無合同無社保,現在如果不干了能要求單位給予哪些賠償
- 公司合法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還會給賠償金嗎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不滿兩年2021怎么算
公司辭退員工補嘗標準不滿兩年,屬于勞動爭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辭退員工,按當時員工辭退的日期算,不管當月是否做滿月,則計算一個月工資,員工每滿一年,有一個月經濟補嘗金,如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則按一個月計算經濟補嘗金,如果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則算半個月經濟補嘗金,五險一金另外計算,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工廠沒活就給員工放幾個月長假,請問要多長時間才算廠方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放長假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也不可以主張賠償。
但如果企業未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的規定,向員工支付工資或生活費,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并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30
收藏分享轉發到頭條復制鏈接微信微信掃碼分享新浪微博QQ空間舉報每日講法
2020年03月01日·江蘇力挽律師事務所律師
關注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相對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的,通常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缺乏相應的勞動法律知識,總以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一份鐵飯碗。其實并不是這個意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無確定終止的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確定。一般而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簽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建立的一種相對穩定并且長遠的勞動關系,雙方就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確定的義務。由于法律賦予勞動者有提前辭職的權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質上使得用人單位失去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下到期不續約,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關系。當然,并不是用人單位解除所有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需要進行賠償,必須符合特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賠償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有關單位因經營困難或其他原因實施裁員。
6、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哪些情形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勞動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4、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怎么賠償?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2、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或者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關注唄。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在單位工作七年,無合同無社保,現在如果不干了能要求單位給予哪些賠償
在單位工作七年,無合同無社保,現在如果不干了能要求單位給予哪些賠償?像你這種情況,在職場還是非常普遍的,但是看下面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門,各有奇招,最終的解決辦法還是要回到勞動合同法、社保法的層面,依法才能徹底解決問題,雖然可能有多曲折,但是道路是曲折,前景還是光明的,畢竟現在我們是法制社會。
第一,七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有人說七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無法證明勞動關系的成立,其實這是一種誤導。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不簽,勞動者屬于弱勢的一方,不能強迫單位簽,為了飯碗,勞動者只有忍氣吞聲,任勞任怨地工作,希望用自己的勤勞和智慧來喚醒企業的良知,喚起企業的法制意識,但員工太天真了,你這一等就等了七年,還是沒有等到一紙勞動合同,讓人感到既悲哀又痛心。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不成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開始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了七年,雖然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已經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不但成立,而且是永久成立。
第二,沒有繳納社保怎么辦?你在單位工作了七年,單位都沒有為你繳納社保,這個損失才是比較大的,人的一生沒有幾個七年,影響的不但是你當前的利益,而是今后長遠的社會保障。所以在離職前,必須要和單位協商,為你補繳七年的社會保險,并承擔相應的滯納金。七年時間相當于繳費十五年的一半,對自己太重要了。如果單位不同意補繳,可以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勞動監察調查,責令用人單位為自己補繳社保。當然 *** 的法律手段很多,這里就不再贅述。
第三,現在不干了有哪些賠償?如果你現在辭職了,一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來辭職。按照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辭職后有哪些賠償呢?一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7年的社會保險,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二是賠償一年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一共12個月;三是由于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先,即使是本人主動辭職,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7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不是經濟補償。賠償的標準為你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 *** 時最好聘請一個律師或是尋求當地區縣總工會為你提供法律援助。
總之,你在單位工作了七年,視為已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用人違法勞動合同法在先,所以雖然是主動辭職,但還是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賠償,同時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為你補繳7年社保,并承擔滯納金。公司合法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還會給賠償金嗎
根據您的提問,我看回答中有些人把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搞混了。我先為您確定前提條件如下:
1、是公司主動提出;
2、合法解除,是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3、賠償金,是指定公司沒有依據《勞動合同法》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予的賠償,也就是常說的2N;
4、經濟補償金,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的部分條款合法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所需要支付叫經濟補償金,也就是常說的N。
5、代通知金,在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某些條款解除勞動合同時,還要支付相當于一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也就是常說的“N+1”中的1.
基于以上條件,可以很明確的回答您:
1、如果公司是合法的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是肯定不需要給賠償金的,但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狀況,就按照對應的條款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N或N+1。
2、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那么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繼續履行的,公司需要因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2N或者2N+1。
通過以上幾點分析,我想應該很清楚的了解問題的答案了。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解除工廠合同補償標準最新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