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大家好,今天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庭前和解補償標準,以及在法院庭前調解和開庭后調解有沒有什么區別?的相關問題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謝謝大家了哈,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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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和庭前調解有什么區別?
撤訴是原告向法院撤回自己的訴訟請求,不再向被告人主張權利;而庭前調解是在訴訟進行過程中,法院在庭審開始前,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雙方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確認,案件結束,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在法院庭前調解和開庭后調解有沒有什么區別?
1、性質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后者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
2、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
3、效力不同根據法庭調解達成協議制作的調解書生效后,訴訟歸于終結,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在訴訟中和解的,則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后結束訴訟,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
調解是訴訟中化解糾的利器,也是法官比較喜歡的法寶。如果法官手里哪個案件尤其棘手的長期未結案件調解了,估計法官本人比過年還要高興。所以不光當事人喜歡調解,法官也喜歡調解。確實,調解是個皆大歡喜的好事。但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能依賴于調解,對于那些調解不成的案件應當當判則判不能以調壓判。
庭前和解的程序?
但是也有一個問題啊。
經過撤訴的案件,原告如果履行協議后發現不滿意,仍然可以以同樣的訴求起訴被告啊。和解協議是沒有強制力的。那豈不是白和解了。《民訴意見》144、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我個人建議,你可以拿著你們的和解書給法院,讓請求法院根據和解協議制作判決書。這樣可以防止原告毀約。關于庭前和解補償標準到此分享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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