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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
- 2、民事訴訟答辯期限
- 3、民事訴訟答辯期限有多久
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
法律分析:舉證期限是,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答辯期限是,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人民法院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后,會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并限期要求被告提出答辯狀。
并限期要求被告提出答辯狀。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在15天的期限內任何一天都可以將答辯狀送交法院。超過期限,被告將喪失以答辯狀的方式闡明自己意見、反駁原告觀點的權利。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和開庭審理之間的準備階段應當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一般情況下舉證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在舉證期限內,原告需要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被告需要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
法律分析:答辯狀一般是受到起訴書后的15日,舉證期限一般在開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期限,但在收起訴書副本的時候,法院會將相關的期限書面通知簽收人。答辯是答辯人對起訴的書面答復或反駁,舉證是對案件事實提交證據進行證明的期限。
常規答辯期限15天,涉外答辯期限是30天。舉證期限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通常一審不得少于15天,二審提供新的證據時間不得少于10天。【法律分析】舉證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雙方約定在某一時期內向法院提供證據,過期的證據不被法院支持。
民事訴訟答辯期限
1、法律分析: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權利。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復印件一并提交法庭。
2、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為十五天。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舉證期限:常規答辯期限15天,涉外答辯期限是30天;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這是關于答辯期限的規定;該期限適用于所有的審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辯期限為30日)。
3、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幾天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如下:(1)如果是一審,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2)如果是二審,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而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按照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答辯期限 是15天,也就是說被告要在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后15天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答辯的,可以申請延長,但是這個時間也不會太久。 作為被告,還是應該在規定期限完成答辯。
民事訴訟答辯期限有多久
民事訴訟答辯期限為不少于15日。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權利。如果當事人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復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時候,案件當事人的答辯期限是自案件立案之日起15天時間,如果是涉外案件答辯期限延長至30天;舉證期限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通常一審不得少于15天,二審提供新的證據時間不得少于10天。
法律分析:簡易程序中的民事審理,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一般受《民事訴訟法》答辯15日和舉證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規定,但因當事人要求答辯和延長舉證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延長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但簡易程序的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為十五天。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舉證期限:常規答辯期限15天,涉外答辯期限是30天;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這是關于答辯期限的規定;該期限適用于所有的審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辯期限為30日)。
關于涉外民事訴訟答辯期和涉外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