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答辯有何時限?,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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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辯期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 2、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
- 3、答辯狀必須15日內提交么
- 4、行政訴訟答辯狀提交時間
- 5、拆遷收到拆遷裁決申請后規定多長時間內作出裁決
- 6、民事訴訟中,答辯期限為15天,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為不少于15天。請問_百...
答辯期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1、從收到法院的應訴通知書之日起計算,當日不包括在內。十五天的中間遇到法定節假日的,連續計算。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則期限的最后一日順延到法定節假日過后的第一日。
2、答辯期限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中間剛好是法定節假日,仍應計算在期間之內。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節假日,則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3、法律分析: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權利。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
4、民事訴訟答辯期限可能是十五日、也有可能是三十日,雖然答辯期限存在差異,但是這些期限都是從被告收到法院寄送的答辯狀副本之日開始計算的。若被告想要答辯,就需要在答辯期內書寫、提交答辯狀。
5、民事訴訟法答辯期有多久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交答辯伏的權利。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
6、按照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答辯期限 是15天,也就是說被告要在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后15天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答辯的,可以申請延長,但是這個時間也不會太久。 作為被告,還是應該在規定期限完成答辯。
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
1、法律主觀: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的不同是:答辯期限是指原告起訴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并指定的答辯期限。舉證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雙方向法院提供證據的期限。二者的具體時間不同,起止時間也不同。
2、舉證期限是,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答辯期限是,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
3、法律分析:答辯狀一般是受到起訴書后的15日,舉證期限一般在開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期限,但在收起訴書副本的時候,法院會將相關的期限書面通知簽收人。
4、舉證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雙方約定在某一時期內向法院提供證據,過期的證據不被法院支持。答辯期限是指原告起訴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并指定答辯期限,讓被告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限是在收到起訴狀副本自后開始的。
5、舉證期限。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但一般不超過七日。答辯期間。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答辯狀必須15日內提交么
1、法律分析:答辯狀不是必須要提交的,具體取決于被告,被告如果要提交答辯狀就必須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如果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答辯狀提交的時間應當為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法律主觀:被告或被上訴人提交答辯狀的期限是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法律分析答辯狀在答辯期間和開庭時都可以提交,具體提交時間根據訴訟需要提交。
5、法律主觀:答辯狀一般在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答辯狀提交時間
行政訴訟被告一般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法律所述,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
行政訴訟被告一般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如下:具體行政行為標準。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案件。
法律主觀:行政訴訟被告一般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
日內提交。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后,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
拆遷收到拆遷裁決申請后規定多長時間內作出裁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 *** 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解析:對房屋拆遷糾紛的裁決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 *** 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裁決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①先裁后訴。行政裁決是解決糾紛的前置手段和必經程序。
如屬市政建設工程拆遷的,裁決應自收到拆遷人全部有關的有效文件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人民 *** 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四條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出裁決,應當出具裁決書。
民事訴訟中,答辯期限為15天,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為不少于15天。請問_百...
1、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法律分析:舉證期限是,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答辯期限是,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
3、法律主觀:如果是第一審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的舉證期限則不得少于十五日,如果是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則不得少于十日。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4、答辯期為15天,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讓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如果有特殊的原因可以向法庭申請延期答辯期或者是舉證期。如果沒有向法庭申請延期,超過期限舉證的證據法院將不會采信。
5、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的規定,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在15天的期限內任何一天都可以將答辯狀送交法院。超過期限,被告將喪失以答辯狀的方式闡明自己意見、反駁原告觀點的權利。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做到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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